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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25/05/14 16:35:02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内容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各项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情况、师资送培计划、进人计划、人员使用调配情况等;

(四)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情况;

(五)教职工评奖、评优、评先、考核或推荐评奖、评优、评先等情况,以及主要学生干部的选任、学生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等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在全院公示;

(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称推荐工作在个人申报及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上报,并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博导、硕导及学位点领衔人、本科专业带头人、首席主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类学术骨干、重点人才的遴选应由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上报,结果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

(七)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并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

(八)学院各类经费收支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年终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在学院宣传栏公示;

(九)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三条  学院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院务信息公开:

(一)学院官方网站或新媒体平台;

(二)党务、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

(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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