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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14.10修订)

时间:2014/10/12 21:13:32  来源: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湘农发[2013]8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四)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五)讨论研究本单位的进人、评选、评优、晋职等重大事情。 (六)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 (七)研究安排党政重要工作。 (八)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为党政领导班子参与,科级干部、系正副主任、教授委员会主任、教代会代表团团长、部门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等也可以列席扩大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委书记、院长商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 (四)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规则 (一)学院党委和行政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分管同志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再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决定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到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该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要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策时一般应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准。如发生重大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六)党政联席会议就重要工作议决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决策实施的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一经作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学院党政办公室要跟踪调查,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学院各组织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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