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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2014.10修订)

时间:2014/10/12 21:12:34  来源: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各项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师资送培计划、进人计划的确定、人员使用调配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到各系、实验室(教学中心)、教学基层组织,并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第二条  职称评定推荐工作、博导、硕导及学位点领衔人、本科专业带头人、首席主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类学术骨干、重点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自由申报,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上报,并在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第三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并在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第四条  学院各类经费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年终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向全院职工公布。 第五条  院领导廉洁自律情况(包括用车、国内国外考察、通信工具使用、接受礼品、接待费等),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六条  职工评奖、评优、评先、考核或推荐评奖、评优、评先,以及学生主要干部的选任、学生评奖、评优、困难补助、预科生分流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向全院学生公示或公布,学生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告一次。 第七条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会议审核同意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在上报组织部审批前,要在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  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开。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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